按飲食業餐館、集體食堂的設備條件和舒適程度分類,該分類也是對廚房提出了相應的要求。
1989年10月18日,國家建設部、商業部、衛生部聯合頒布的《飲食建筑設計規范》將飲食業餐館和集體食堂按設備條件和舒適程度不同,分別定為一、二、三級和一、二級,具體分級標準如下:
一級餐館,為接待宴請和零餐的高級餐館,餐廳座位布置寬敞,環境舒適,設施、設備完善。
二級餐館,為接待宴請和零餐的中級餐館,餐廳座位比較舒適,設施、設備比較完善。
三級餐館,以零餐為主的一般餐館。
一級食堂,餐廳座位布置比較舒適。
二級食堂,餐廳座位布置滿足基本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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